XX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9方面、33项!
一、总则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结合省直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党组织关系隶属于XX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及中央驻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
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不足前述人数条件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基层委员会。
4.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
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
5.设置调整:
每年3月底前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6.纪检机构:
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设立机关党委的省直单位原则上都应设立机关纪委。其中,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或直属单位较多的,必须设立机关纪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应当设立机关纪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设立机关纪委。不设机关纪委的,要在机关党委内设立一名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
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7.班子配备职数: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2人;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委,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机关纪委委员一般由3-7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8.班子任期:
省直单位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所属二级单位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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