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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
,
增强党员党性观念
,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
中组发
[2008]
3
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
组电明字
[2017]
5
号
)
等有关规定
,
结合公司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党委及其所属各级党组织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党费
,
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公司直属党委的党员
(
预备党员
),
向其所在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第三条
党费
收缴
、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取之于党、用之于党的原则
,
按照定期收
繳
、分级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要求
,
坚持勤俭节约、精准规范
,
做到程序严格、公开透明
,
充分发挥党费的政治功能、教育功能和管理功能。
第二章
职
责分工
第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党费工作的统一领导
,
指导
监督
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
,
统筹使用好、管理好党费
,
保障各项党务工作顺利进行
,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五条
公司直属党委组织部、各单位党建部门作为
党
费管理部门
,
代本级党委统一管理党费
,
负责觉费的核定收数、使用审批、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
。
组织
(
人事
)
部门负责提供各类党员工资收入结构
,
配合党建部门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
,
提醒
告知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年终绩效兑现情况
。财
务部门负责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
第六条
基层
党
支部
(
总支
)
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
按月收取党费
,
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
,
按要求做好
党
费的使用工作。
第三章
党费收缴
第七条
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
,
履行
党员义务
,
自觉、按时、足额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
税后
)
为计算基数
,
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不
定期、非普遍
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
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
:
个人所得税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
含个人和单位
缴纳
部分
)
、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住
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
、
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
,
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
第九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
党费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参考范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