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现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组织部、宣传部及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司通〔20XX〕8号)和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组织部、宣传部及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
南通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通法宣办〔20XX〕2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
,
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载体,以基层社会治理为抓手,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构建涉农配套制度、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构建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全市乡村振兴走在前列和建设“强富美高”新XX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具有时代特征、XX特色、乡村和谐稳定、基层群众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初步形成
,
基本实现涉农配套法
律制度更加完善、全社会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三完善三提高”目标任务。实现乡村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人人尊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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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安全感不断增强、违法犯罪率不断下降;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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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基层群众在共建共治中共享乡村法治建设成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
(二)坚持人民主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综合运用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制度引导、法治实践体验、法治文化熏陶等方式和途径,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过程请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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