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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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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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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仪疫指办〔
2021
〕
53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实施原则
对全程接种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含成都、兰州分装)、北京科兴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的灭活疫苗和天津康希诺公司的腺病毒疫苗满
6
个月的
18
岁及以上人群实施加强免疫接种。
二、
接种对象组织
(一)应接尽接对象
现阶段,按照
“
属地负责、行业主管
”
原则,优先组织感染高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加强免疫接种。
1.
医疗卫生人员由县卫健局负责组织;
2.
公安、消防、监所相关人员和监年被监管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
3.
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长途客运和汽车租赁等交通人员由县运管局负责组织;
4.
物流、邮政快递
、通讯、电力、大型商超等人员由县商经信局负责组织;
5.
福利及养老机构、殡葬行业和救助管理机构人员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
6.
教育行业人员由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
7.
建筑工地、供排水、天然气等人员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
8.
环卫工作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
9.
餐馆、酒店、超市服务人员和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由县市监局负责组织;
10.
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员由县经管委负责组织;
11.
景区、影院、星级酒店等场所服务人员由县文旅局负责组织;
12.
因公、因私出国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由各乡镇负责组织。
(
二
)
愿接尽接对象
接种灭活疫苗第
2
针和接种天津康希诺公司腺病毒疫苗满
6
个月的
18
岁及以上其他人群,由接种对象本人自愿到全县任一接种点进行接种。
三、
接种时限
应接尽接对象在
10
月
31
日前完成加强免疫接种,愿接尽接对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持续推进。
四、
疫苗选择
现阶段使用已接种过的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其中,使用同一种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使用原灭活疫苗进行
1
剂次加强免疫;使用不同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优先使用与第二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
1
剂次加强免疫,如遇第二剂相同疫苗无法继续供应等情
况,可使用第一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
1
剂次加强免疫;使用腺病毒疫苗接种的
人群,使用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五、
经费保障
接省应急指挥部安排,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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