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交党费,既是一种仪式又是一面镜子
(首先观看一段视频)
“
党费
”
这个关键词是我们每一个党员都应当关心的。党费,虽是钱财,实为信仰,是对党忠诚的符号,更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今天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对党费的认识。
一、党费的定义及历史沿革
1.
党费的定义:
是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
用于党
的事业和活动的经费。
右图:是康克清同志按照朱德同志的生前嘱托,把朱德建国后
20
多年省吃俭用积蓄的
2
万多元交给了党,作为他的党费。这笔钱在当时,可以算得上是一笔不小的
“
巨款
”
!
党费,也不仅仅体现为货币(也就是钱),物品、物资都是党费的体现形式。革命战争年代,生活再困难的党员,哪怕拎上几个鸡蛋、
一
罐子盐,也要将党员的义务摆在前面。用几个鸡蛋、
一
罐子盐来交党费,它并不值多少钱,但它告诉我们:交纳党费,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仪式,能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并时刻提醒我们牢记
“
我是一名党员
”
!
2.
党费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们党在历经
90
多年的发展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经过不断地修订完善和发展,形成了现行的党费制度。
⑴
从建党至新中国成立时期
1922
年,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二大党章列有
“
经费
”
专章,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它明确规定了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二大党章要求:
“
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
”
作为一项纪律,二大党章严格规定:党员
“
欠缴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
”
。
党的三大、四大、五大党章基本上延续了二大党章关于党费的规定,只是对具体的党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从五大党章开始,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基本义务,并在历次党章中加以强调。
六大党章没有确定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但在
1928
年
11
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
18
号
——
合理分配党的经费的几个原则》,明确规定了党费使用的几个基本原则,并附有中央征收党费的标准。
1938
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征收党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交纳党费的具体要求,并首次规定了党费报告制度。指出:
“
党部应负责将每月党费收齐交地方党部取得收据,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1941
年,《中央关于党费的决定》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
作出
详细规定,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并首次对党费的性质、用途、交纳方法和检查等
作出
了具体规定。
七大党章规定:
“
交党费,既是一种仪式也是一面镜子(讲稿+PPT).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