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检讨
近日,市委组织部对上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发现我存在漏报问题。局党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我予以诫勉,并取消我重点培养青年后备干部资格。这一决定是局党组严明纪律规矩、对党对干部高度负责的体现,我诚恳接受。为了真诚悔过改错,我就漏报个人事项问题作深刻检讨。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内重要制度,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定,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护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中央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使这项制度落地生根,建立了常态机制。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不折不扣地执行,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
组织抽查发现我存在两个方面漏报问题,一是漏报投资类基金10万元,这是我爱人去年7月份在xx银行办理个人理财业务时发生的,由于当时只关注收益率,对产品性质没有进行深入了解,一直误以为是储蓄性理财产品。二是漏报房产面积38.2平方米,这套房产是我爱人婚前个人财产,我片面认为这套房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近年来一直没有报告,这次组织抽查才予
发现。
漏报个人事项确实不是我故意而为,从表面上看是粗心大意,没有认真阅读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对理财产品具体细节不求甚解;但是透过表面看本质,这其实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和表现,直接反映出自身在政治、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严不实问题。要想真正认识错误、纠正错误、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必须从主观上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根源。
针对这次漏报问题,结合平时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我进行了深入反思,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
一是学习不到位,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不深入不透彻,导致对于中央要求没有真正深刻领会,尤其是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要求认识不够到位,进而在思想上没有把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重视起来、落到实处。
二是政治觉悟不高,政治站位低,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从讲政治的角度、站在
“
四个意识
”“
四个服从
”“
两个维护
”
的高度去认识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而是将其作为一般性问题、常规性事务来看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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