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公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扎实推进公司2018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全面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公司党组要求
以及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结合基层创新实践,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落实公司党建工作对标管理年目标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实施党支部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党员管理、信息台账和活动阵地“五个标准化”,切实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
从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党员管理、信息台账和活动阵地五个方面,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促进支部基础管理更加规范、活动开展更加有序。
(一)组织建设标准化
1.支部设置
坚持党的组织与行政机构同步设置,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部门或其它内设机构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应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50
人以上、不足 100 人的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开展工作。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参加短期学习或被抽调参加临时性机构工作时间超过 1 个月,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且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成立临时党支部。坚持党的工作与行政工作同步开展,党支部工作年度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
2.支委设置
按照“应设必设”要求,党员人数超过 7 人的,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5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7 人,委员人数为单数。支部委员会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青)工委员等,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优势互补,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党员不足 7 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支部委员、书记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
【制度规范】XX年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