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如:
“××
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
”
、
“×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
。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如
××
市副市长兼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职务可省略);是本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常务委员的,应填写在实际职务之前(如十届市委委员,
×
区、县(市)委副书记、市长)。
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如:
“××
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
”
、
“×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
。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如
××
市副市长兼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职务可省略);是本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常务委员的,应填写在实际职务之前(如十届市委委员,
×
区、县(市)委副书记、市长)。
“
简历
”
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
“
文化大革命
”
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
“
留校待分配
”
。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
(
年份用
4
位数表示,月份用
2
位数表示
)
,简历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
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
,如
“1983.07—1986.02……
,另一行则应是
1986.02××……”
。
(
注:在任职时间段内的学习等经历用括号标出,注明
“
其间
”
,并真接跟在简历后面;如果跨任职时间段,换行后,用括号标出,不注明
“
其间
”)
。党内职务以省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
(
或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
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简历中涉及本省以外的县
(
市、区
)
,应在该县
(
市
)
前冠以省
(
区、市
)
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
3
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加括号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加括号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担任过本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常务委员、委员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党内职务
干部任免表填写规范+空白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