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系列知识之十二:行政公文模糊语言的运用
公文中的模糊语言,即根据公文表述对象的需要和表述者思维的客观情况,为达到表述上的准确性而有意识选用的自然语言中带有模糊性的语言。模糊语言的模糊性,源于这种语言的伸缩性、灵活性、概括性与委婉性。公文写作中的模糊语言与语言表达上的模糊不清有着根本的区别,前者的模糊出于客观事物自身以及表述思维的客观需要,模糊语言表达的事项是正确、清楚的;而后者的模糊则是对客观事物真正的认识不清、表述不明。
一、公文中使用模糊语言的必要性
我们曾经说过,准确是公文语言的一个基本要求。既然如此,“模糊”二字似与公文沾
不
上边。其实不然,在许多情况下,为达到公文表述的准确性,必须使用模糊语言。公文中的模糊语言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需要进行表述的客观对象本身存在模糊性
在公务活动中,客观事物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人们只能表述其现实情况,而对其未来发展难以进行准确表述,这时就有必要使用模糊语言。例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把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节目归纳为十种。其中前九种都是内容明确的。如“危害国家的统一、
主权和领土完整”、“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等,唯有第十种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之所以这样写,是因为未来还会出现哪种禁播节目目前尚未可知。这时使用模糊语言“其他内容”,把尚未可知的内容都容纳进来,可见作者考虑之全面,表述之准确。
(二)表述者对客观事物的把握存在模糊性
有些时候,表述者对现实事物有所了解但不够准确,或者行文本身就不要求精确,这时也有必要使用模糊语言。例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段话中,“近年”、“三令五申”、“一些”、“一定”都是模糊语言。要把它们精确化、具体化不是不可能,但是没有必要。作为一篇公文的开头,这段话使用模糊语言进行表述,反而更显准确、凝练和全面。
(三)需要对表述对象进行概括
有的时候,需要表述的对象数目较多,如果一一提及,必有冗长拖沓之嫌,且易出挂一漏万之错。这时,使用模糊语言就很有必要。例如,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规范涉外版权合作期刊封面标识的通知》的结尾:“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传达到各有关期刊社(编辑部)”,这里如果一一列出有关期刊社的名称,似乎精确具体,其实
啰
嗦拖沓。使用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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