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总局、省局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增强企业发展信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夯实产业质量基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履职能力水平,为加快打造
“
五个中心
”
、建设现代化大武汉作出市场监管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在全市全面实施
“
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试点,确保中央、省及市级层面确定的533项审批改革事项落地落实。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释放和运用各类场地资源,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激发市场投资创业活力,确保全年新增市场主体20万户以上。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以承诺方式获准进入的市场主体进行守诺核查,及时跟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风险积累,让市场主体守承诺、知敬畏,真正实现宽进严管。坚持市场监管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
”
全覆盖,推进联合抽查常态化,全年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企业总量3
%
,随机抽查事项完成率100
%
,抽查结果公示率100
%
。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
1
+
N
”
模式,将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
实行差别化抽查检查,提升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企业信用监管。
推进海关、外汇、统计等部门
“
多报合一
”
改革措施落实落地,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企业年报率100
%
,全市企业2020年度年报公示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依法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推动经营异常名录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在更多领域进行限制或禁入,规范实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依法做好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的吊销工作,组织开展年度无证无照综合治理。
(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落实企业开办
“
210
”
标准,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完善线上
“
一网通办
”
、线下
“
一窗通办
”
功能,提升帮办、导办服务水平,全面实现设立登记与公章刻制、发票与税控设备申领、员工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
“
一表申请、一窗发件
”
,并实现
“
分时、分次
”
办理,完善企业网上注销专区功能。探索推行
21345【2021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