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
评定办法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
XXX
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
党员
义务明晰化、先锋
评价
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
“
一票否决
”
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
,
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
,
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
,
可以不参加
“
党员积分管理
”
)。
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
“
日常行为积分
”
、
“
年度评议积分
”
、
“
贡献积分
”
等三部分构成。其中,
“
日常行为积分
”
与
“
年度评议积分
”
按照
4:1
的权重构成
100
分,
“
贡献积分
”
为加分项目。
(一)积分办法
1
、日常行为积分(
80
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
15
分),带头争创佳绩(
15
分),带头服务群众(
15
),带头遵纪守法(
20
分),带头弘杨正气(
15
分)。上述五
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中共
XXX
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2.
民主评议积分(
20
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
“
好
”
、
“
一般
”
、
“
差
”
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
20%
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
“
好
”
的票数
×1+“
一般
”
的票数
×0.8+“
差
”
的票数
×0.6
)
÷
总票数
×100
。
(二)奖、扣分办法
1.
奖分
(
1
)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
2
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
1
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
3
分)。
(
2
)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
5
分、区级表彰加
4
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
3
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
2
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
3
)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
3
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
5
分。
(
4
)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
2
分)。
2.
扣分
(
1
)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
3
分。
(
2
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范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