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系列知识之三:同音
不
同义(1)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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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和“制订”:
这两个词是近义词,但决不是同义词;尽管它们读音一样,但含义和用法是不完全相同的。
请看下面两个句子:
①根据《建议》的精神,国务院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见朱
镕
基
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报告)
②“中国要不要制订西部开发法”一时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见2001年3月15日《中国市场经济报》2版)
为什么这两个句子选用了不同的加点词语?翻开《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就会发现,
“制定”
的解释是“经过一定程序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
“制订”
的解释是“创制拟定”。
撇开它们相同的语素“制”不谈,就看不同的语素“定”
和“订”:“定”指决定、使确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强调行为的结果,可见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完成时。比如我们编撰或整理前人的著作,在一定时间内已经整理完毕,最后确定,准备发表的本子就叫它“定本”。而“订”则有“拟”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终结果,多强调行为的过程,一般不能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
“
进行时
”
或
“
将来时
”
。
“制定
”
和
“
制订
”
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动词,都有表示创制、拟定的意思。区别是
“制定”是动补型,“制订”是联合型。
“制定”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完全确定下来,“制订”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而后的订立。“制定”常与政策、法令、方针、路线等搭配,“制订”常与计划、方案等搭配。
二、“作”、“做”的用法
著名语文学家吕叔湘先生提出:“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做标准,但不是绝对的。那么怎么办呢?我说,
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写‘做’
。”到了20世纪90年代,吕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作”、“做”的用法补充如下:“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
一般都写成‘作’……”吕叔湘先生的论述,点明了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作”“做” 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又有所规范。“作”“做” 的用法大致如下。
(一)从语体色彩来看:
“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做”多用于具有口头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即使是一些后起的词语,如果具有书面语色彩,也多用“作”而不用“做”。
前者如:作罢、作别、作答、作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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