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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XX
区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管理,
XX
区纪委改进考核方式,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结合我区
2018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明确了本年度考核的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特制订以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区直
个
党工委
二、考核内容
(一)党的领导(
25
分)
党(工)委(支部、党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情况;定期
听取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情况。(
9
分)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邀请纪检组列席;个人重大事项向派驻纪检组备案。未邀请纪检组列席,每次扣
1
分;未按规定上报个人重大事项,每次扣
1
分。(
8
分)
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开展巡察,严格按要求整改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执行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
察不到位的,每起扣
1
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相关问题线索的,每起扣
1
分;因上述情况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每起加扣
1
分。(
8
分)
(二)党的建设(
30
分)
1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的执行情况。被区纪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人(次)扣
1
分;被市以上纪检监察查处并通报的,每人(次)扣
2
分。(
6
分)
2
、坚持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每逢重要时间节点开展
“
四风
”
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育,未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的,扣
1
分;被纪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人(次)扣
1
分。(
5
分)
3
、开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及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工作方案及监督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不全面的,扣
2
分;发现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深入、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每起扣
1
分;发现的问题线索
不
如实记录、不核实处理、不及时移送,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
1
分;因上述情况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每起加扣
1
分。(
10
分)
4
、积极配合纪委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在年底完成
述责述
廉报告。(
4
分)
5
、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情况。发现监督指导协调不
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