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
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一、
组织领导(5分)
1、
健全机制
(2分)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该项工作(1分)。
(2)建立健全大宣教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订修订相应工作办法(1分)。
2、
工作部署
(3分)
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重点工作内容,有计划推进年度工作,班子会议定期研究宣教工作(3分)。在市以上会议交流宣教工作经验加5分,区级加3分。
二、
新闻宣传
(45分)
1、
队伍建
设
(2分)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新闻宣传队伍;按时按要求报送新闻用稿统计情况(2
分)。
2、
新闻用稿
(40分)
(1)国家级用稿(15分)。采用1篇,得基本分15分,每增加1篇加20分。
(2)省级用稿(8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用稿2篇,得基本分8分,每增加1篇加3分。
(3)市级用稿(7分)。
X
电视台
“
清风
X
”
栏目采用1条,2分;《
X
大众报》头版、
“
镜鉴
”
专版用稿1篇,2分;《
X
镜鉴》网站、微信用稿6篇,3分。
X
电视台
“
清风
X
”
栏目、《
X
大众报》头版及
“
镜鉴
”
专版用稿每增加1篇加2分。
(4)区级用稿(10分)。报刊、杂志用稿12篇,6分;网站、微信用稿12篇,4分。
3、
宣传活动
(2分)
按规定开展专题宣传活动(2分)。结合实际,自主策划专题宣传活动,每开展1次加3分。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市纪委组织的访谈类节目
,
每
1次
加2分。
4、
舆情处置
(1分)
制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及时妥善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1分)。因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5分。
2020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
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三、
廉政教育
(30分)
1、
纪法教育
(10分)
(1)将党章党规党纪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新部署(4分)。
(2)多途径、多形式、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教育,确保全覆盖;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廉政纪法知识闭卷测试;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讲授专题党课不少于2次(6分)。
2、
警示教育
(13分)
(1)开展
“
定向
”
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系统、不同行业,精准化、差异化、特色
20043【2020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