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杨振武
2020年12月04日07:13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原则和重点工作,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要增强和坚定宪法自信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的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证,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坚定“四个自信”,必须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我国宪法好不好,中国人民最有发言权。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过程中,全国有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提出了118万多条意见,这在世界制宪史上是极为罕见的,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毛泽东同志说:“搞宪法是搞科学。”“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搞了的。”我们不能用西方宪政理论来评价中国的法治实践,更不能套用西方的宪法规则或条款来设计我国的宪法制度。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我们依据的是中华
总书记法制思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