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主题党日是开展党内经常性教育、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形式,是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主题党日采用集中组织的方式,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特殊情况下可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党小组)全体党员。根据主题和内容,视情况可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四条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一般安排在每个月的第一周,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年年初研究制定主题党日年度计划,召开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一级党委审核、备案。
党支部应根据年度计划,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未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研究确定次月主题党日的主题和内容。
主题党日开展后,应当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小组会)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六条主题党日主要围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开展(见基层党支部主题党日年度主题参考目录)。
(一)集中学习。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
(二)过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三)民主议事。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党支部党员大会职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事和决策。
(四)志愿服务。
根据工作实际和党员专业特长,组织开展帮残助弱、扶贫济困、走访慰问、爱心捐赠、科普宣传以及党员示范岗、突击队等公益志愿活动或服务企业急难险重任务的活动,使党员在志愿服务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发挥作用。
第七条主题党日应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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