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省纪检监察重点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理论支撑和文化自信,聚焦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重点问题深化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省纪检监察重点课题研究(以下简称课题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目标,发挥我省社科研究人才优势,用好管党治党实践创新、红色基因传承、传统文化深厚等资源,突出问题导向,着重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前沿、实际工作亟需和社会关注焦点,有计划组织实施、高质量成果结项,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三条
课题研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决策;立足现实,解决问题;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科学严谨,质效并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纪委、省监委、省社科联、省纪检监察学会成立XX省纪检监察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
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第五条
工作小组负责重点课题研究总体规划、审批验收、成果运用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过程管理、经费安排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建立XX省纪检监察重点课题研究咨询评审专家库,根据课题方向,抽选相关专家开展评审、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所有未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发布。课题研究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八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形势任务和实际需要,每年初提出年度重点课题研究方向,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发布,面向省内外社会科学工作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征集立项。
第九条
课题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完成课题必要的研究能力和物质条件。申报个人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学术造诣和相关研究经历。
第十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并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工作小组同意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第四章
课题实施
第十一条
课题立项通知下达后,工作小组办公室和课题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课题负责人依据有关约定,负责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课题研究实施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课题研究管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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