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甲 方 )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有权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买受人( 乙 方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同买受人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居间人(
丙 方 )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出 卖 人 、 买 受 人 和 居 间 人 在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就 存 量 房 屋 买 卖 及 委 托 居 间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第 一 条 房 屋 基 本 情
况
及 权 属 情
况
(
一
) 出 卖 人 所 售 房 屋 ( 以 下 简 称 “ 该 房 屋 ” ) 坐 落 于 :
沈
阳
市
房 产 证 号 为 :
, 登 记 建 筑 面 积 共
平 方 米 ( 本 款 所 述 房 地 产 信 息 以 房 地 产 证
或 相 关 正 式 法 律 文 书 上 的 记 载 为 主
)。
( 二 ) 该 房 屋
规
划 设 计 用 途 为 :
囗
住 宅 /
囗
公 寓 /
囗
别
墅
/
囗
办 公 /
囗
商 业
囗
工 业 /
囗
其 他 :
。
( 三 ) 买 卖 双 方 均 清 楚 该 房 屋 以 现 状 出 售 , 买 受 人 己 检 查 或 己 授 权 代 表 代 为 检 查 该 房 屋 , 故 买 受 人 不 得 以 不
清 楚 房 屋 情
况
或 产 权 现 状 拒 绝 交 易
。
该 房 屋 产 权 现 状 如 下 及 若 存 在 抵 押 状 态 需 赎 楼 的 办 理 方 式 为 以 下 哪 种
( 单 选 ) :
出 卖 人 对 该 房 屋 产 权 现 状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并 保 证 没 有 查 封 情
况
, 如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则 出 卖 人 应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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