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知识系列之三十四:公文语言规范十戒
公文作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体式制定的文书,具有法规、凭证和记载作用,语言呈现准确、简洁、庄重、得体等特点,用词遣句有很强的规范性。本人根据实践认为,公文语言规范应严格以下十戒。
戒不准。
准确是公文语言的第一要义,公文失去了准确,便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公文语言戒不准,至少须注意避免四种现象:
一是避免以偏概全、把个别当普遍。
行文时注意少用或不用绝对性、夸张性的词语,个别现象、部分现象不要说成大部分或全部,不是规律性的东西不要说成规律性的东西。
二是避免过于笼统或模棱两可。
要禁用大概、可能、差不多、也许之类的词语,能用数字说明的要用数字说明,需要形象说明的要形象说明。
三是要避免文中涉及情况与事实不符。
不能因想引起重视或解决问题就夸大事实,把问题说得严重些,也不能因想避免引起注意就轻描淡写,更不得歪曲甚至编造事实。
四是避免用词不贴切。
要把握词语的内涵与外延,准确使用。
戒歧义。
就是要戒指代不明,避免让人有多种理解。具体要做到:
一是在非特定语境下词语本身不能有多种释义。
如,加强领导干部“四化”建设,是哪“四化”。
二
是语言表述上要严谨,不能产生歧义。
如,会场一边站着一名服务人员,是指会场的某一边站着一名服务人员呢还是会场每一边都站着一名服务人员呢?
三是语法要正确,不能因语病造成误解。
如,关于在会议室吸烟的通知,从通知的意思看是要求不能在会议室吸烟,标题显然应该改成关于严禁在会议室吸烟的通知。
四是缩略词语要得当。
如,不应把“宣传贯彻”缩略为“宣贯”,不能把“公共福利”缩略成“公福”等。
五是标点要正确,不能出现因标点失当导致不当理解。
特别是分号、句号错用,很容易让人产生不同理解。
六是断句断行要合理。
不能因不合理断句让人产生误解、歧义,尤其是标题要注意这方面问题。
戒
不
庄。
不
庄就是指不庄重,语言要庄重、持重,格调郑重严肃,以体现公文在公务活动中的法定效力和权威性。
一是语言表述严肃。二是使用专业术语要适度。
公文毕竟不是科技文献,能少用专业术语就少用,能不用最好不用。
三是语言要简洁,不拖泥带水。
如,“经研究决定,该方案暂时不予执行”,句中的“暂时不予执行”不如改成“暂不执行”。
四是去除不必要的感情色彩。
如,“要大力弘扬艰苦朴素的作风,每一分钱都要掰成两半用”,句中“每一分钱都要掰成两半用”若作为讲话稿尚可使用,若用于公文则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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