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充分发挥调研指导决策、破解难题和推动工作作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要求,结合铜仁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纪检监察调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重点,通过调研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成果,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市纪委监委机关班子成员每年领衔完成1个重点课题。全市副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每年完成2篇以上调研报告,上半年、下半年各1篇。
第四条纪检监察调研围绕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纪检监察中心任务、当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热点问题、党纪法规执行和制度机制运行情况、工作经验总结推广、纪检监察改革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选题。
第五条纪检监察调研既可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心开展,提出全局性思路和前瞻性建议;又可围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开展,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还可围绕工作成效开展,总结提炼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
第六条纪检监察调研坚持实地调研与案头调研、综合调研与专题调研、蹲点调研与跟踪调研相结合,坚持深入基层,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到情况复杂、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到自然条件差、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对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既了解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又注意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既采取抽样
调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运用大数据等多种方式采集调研资料,又坚持定性与定量、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分析研究,提高调研成果决策参考价值。
第七条市纪委监委机关班子成员领衔课题于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市副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调研报告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完成。
第八条领衔课题和调研报告及时交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由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汇总结集,供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参考借鉴,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第九条领衔课题和调研报告,课题组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可按程序审批后,作为调研成果或署名文章向媒体投稿推介。
第十条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和服务,负责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调研协调、督促、收集及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调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调研工作纪律和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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