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XX县自然资源局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机关内部公开政务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二条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本制度第七条所列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
,
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
,
均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事务。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
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局政务公开工作;拟定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重大事项,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局党组会审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及职责
(1)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有工作计划、有工作记录、有工作档案、图片资料。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做好会务工作。
(3)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拟定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4)在具体组织、协调、考核评比工作中遵循“为民、务实、清廉”和“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信息上报制度
信息报送反映一个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程序,各股室、各所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开展政务(事务)公开新经验、新成果、新做法等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各股室、各所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政务公开任务。局各股室、各所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报送,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各股室、各所应确定专人办理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自然资源局及内设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
(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20107【XX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