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衔接”业务培训课件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道,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性要求,构筑起了一个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党的建设新战略,充分展现了新形势下我们党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推动纪法衔接的新理念新思想。
“纪”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纪”指的是党的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法”指的则是国家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约束和规范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和法人。两者虽然统一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但只有坚持纪法分开,才能使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
新修订的两项法规最为鲜明的特色就是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准确认识和把握纪与法的关系。
一、坚持纪在法前,推动纪法衔接的重大意义
一是纪在法前,促进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改
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新境界,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和党风政风新气象。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在法前,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让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相互衔接协调,这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
纪在法前、纪法衔接,强调纪法分开、纪严于法。
纪法分开就是在党内法规的修订上要和国家法律相分开,不能纪法混淆、界限模糊;在执行上涉及党内法规的归纪检审查,涉及国家法律的归司法检控,避免纪委和司法工作的重复交叉。纪在法前、纪法衔接,强调党内法规内容修订上坚持纪法相互衔接,执行上党纪处分和法律制裁协同作用。纪在法前绝不意味着把纪律和法律完全割裂开来,实质上是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纪律处分条例》除了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外,还特别强调:凡是触犯刑法已经犯罪的党员,都要受到党纪的严厉处分,这就意味着对违法的党员有着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双重惩罚。《纪律处分条例》还在实践层面工作机制上,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纪检机关与司法机关在信息互通、行为界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把执纪
执法贯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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