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主播合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鉴二:
甲方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拥有丰富的影视娱乐与互联网资源,与其国内诸多知名的媒体
平台达成了战略联盟。乙方愿意与甲方进行深度合作,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指定的
平台进行多样化发展。甲乙双方彼此充分信任,绊友好协商,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合作协
议:
一、定义
1.
乙方成为甲方签约新媒体主播
,
乙方的演艺事务由甲方安排运作
,
甲乙双方可以向
第三方申请演出资源支持。
2.
甲乙双方同意就乙方在新媒体主播方面全球范围内线上演艺事务
(
以下简称
:
乙方演艺
事务
)
进行合作,乙方在新媒体方面全球范围内线上演艺事务独家的
,
排他性的委托甲方担任独家主播经纪人
,
甲方接受上述委托,根据本合同约定担任乙方独家经纪人,对乙方
线上线下演艺事务进行全面管理,乙方是以自由身份签订本合约。
3.
本条主播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主播事业需要的活动
,乙方根据甲方运营需求向甲方持有的各公众帐号提供相关适当的内容
,乙方作品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处置和使用
,运作评选比赛
,
乙方只能在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上发布视频
,
广告及进行商业宣传
,
出席参加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
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
(
包括肖像权及名誉权
)
和乙方创作的线上作品的著作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其它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
,
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4.
甲方将在合作过程中根据乙方的个人特点、艺术造诣领域
,
发展方向等具体情况选择适合
乙方的方式代为全面管理。
5.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约为独家、其他的合约
,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
,
不得和除甲方
以外任何第三方就本合约所涉及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
安排和签署任何协
议
,
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
,
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和处置本合约的相关
权益
,
进行业务安排或与第三方达成任
新媒体主播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