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接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及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作为持续攻坚区,用足用活政策,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努力追赶,实现如期振兴。到2025年,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活力和
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帮扶责任保持不变,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对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防止贫困反弹。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当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脱贫攻坚期财政扶持政策要维持一段时间,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医保局、卫健委、水利局、住建局)
(二)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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