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
“
甲方
”
承租方:
,以下简称
“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甲方出租
院内平房给乙方使用事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坐落
北京市
院内
的
平
房
两
间
(里外套间)
,建筑面积
31.5
平方米。
(以下简称:“租赁房屋”)。
租赁期限
与用途
租赁期
限:
共
12
个月,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甲方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将
租赁房屋
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赁用途:开办小吃店
。
租金和缴纳方式
甲
、
乙双方议定
房屋月
租金
为
¥
:
0
00
.00
元(
不
含水电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先将上半年
6
个月房屋租金
¥
:
0
000
.00
元
(
大写:
人民币
元整
)
交给甲方。在
2014
年
6
月
1
日
前
将下半年房屋租金
¥
:
0
00
.00
元
(
大写
:
人民币
元整
)
交给甲方。
甲方
在
收取租金时出具收据
,不提供发票
。
乙方在租赁房屋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每季度由甲方派专人按照水表、电表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计算,每半
年按照
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房租一并交与甲方,
水费标准为:
¥
5.8
0
元
/
吨,
电费标准为:
¥
1.00
元
/
度。
如遇国家对水电费收费标准
作出
调整,则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
修改
收费
标准
。
水电费由甲方财务部出具内部收款收据。
如乙方不履行缴纳水电费用的义务,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保证合法拥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及出租权,
且在乙方使用期间不会因第三方对该房产主张权利而对乙方正常
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甲方有权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双方约定好的相关费用。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
到期
不续租,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带领有意承租租赁房屋的客户进入租赁房屋进行现场勘察
。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负责对
租
赁
房屋及其
附属
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
指
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
的
,房屋修缮工作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
小吃店租赁合同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