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唱、表演等方面的才艺和经验,甲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展示展览服务以及文化演出策划等为营业范围的公司,为各展其长,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网络表演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和经营收入
1.1
、甲方为乙方设立网络视频直播间账号与后台,为其指定网络展示平台由乙方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观众展示自己唱歌、主持、表演等方面的才艺,以获取观众的支持和肯定;
1.2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以观众对乙方的肯定和支持为前提,由观众在观看视频过程中进行礼物充值刷出礼物获取收益。
二、合作期限
2.1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协议所约定的期限届满,如甲乙双方有意续签,应在本合作协议期限届满之前
30
日内向对方发出通知,经协商一致,双方可重新签订合作协议,继续合作。
三、培训
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应当对乙方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帮助,直至乙方熟悉并可独立胜任视频直播,该培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收入管理和分配
4.1
、合作期间内,由甲方代为收取和管理双方合作经营所获取的收益,按月结算和分配;
4.2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合作期间的经营收入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占百分之
,乙方占百分之
。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经营收益;
5.2
、协议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协议;
5.3
、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4
、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参与相关视频活动,如无特别情况,乙方必须参加;
5.5
、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积极为乙方寻找视频直播的机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乙方;
5.6
、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设立进入网络视频直播间的账户以及后台,并对该账户以及后台享有所有权;
5.7
、甲方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业务发展之需要,采取有效方式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六、
直播平台演艺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