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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机
密
特
急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文件
师漓院政人事
〔
201
4
〕
2
号
关于给予岳××同志批评处分的决定
岳××,女,艺术设计系辅导员。该同志在未经学院批准的情况下,
2013
年
12
月
25
日离岗并私自出境,至今未归。该同志在离岗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违反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对岳阳同志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从
2013
年
12
月
25
日起停发其全部工资。
希望全体教职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
4
年
1
月
12
日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
4
年
1
月
1
2
日
印发
通报(第三人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