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第1期)的通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要求,所有核发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证企业)必须在“全国
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
与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中
全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2023年第1期)的通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