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2013
年
1
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1988
年
11
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办(
1988
)
1509
号
”
文批准,在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以募集方式设
立,已按照《公司法》完成了规范手续。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号深司字
N24935
。
第三条
公司于
1988
年经深圳市人民银行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
万股,于
1991
年
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深圳市人民银行批准,公司于
1993
年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
4500
万股,于
1993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为:
CHINA
VANKE
CO.,
LTD.
(缩写为
VANKE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
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邮政编码:
518083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95,553,11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会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
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
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不断探索促进经济发展;用规范化操作保证在市场竞
争中成功,施科学管理方法和理念使公司得以长足发展,获良好经济效益让股东满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经发审证字第
113
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
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
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
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内上市的,称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称为
H
股。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定货币。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
在境外上市交易。所转让的股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应当遵守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程序、规定和要求。所转让的股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
不需要召开类别股东会表决。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H
股
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于
1988
年发起改组设立的。深圳现代企业
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深圳和平路
5
0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石。
章程(企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