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光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鲁光奖学金是由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香港金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山东国际经济基础开发公司、潍坊市投资公司等单位出资组建的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的宗旨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要求,推动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创造高精尖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促进科教兴国与科教兴鲁战略的加速实现。
第三条
奖学金面向山东省高校,办事机构设在山东大学。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奖学金的任务是:
(一)按照科教兴国与科教兴鲁战略的要求,增加对山东高校优异人才的教育投入,加快其成才步伐。交学
金重点
奖励山东省高校在校生优秀研究生(含博士生),培养高精尖管理及科技人才。
(二)奖励的学科范围将由单学科到多学科,逐步推开。
(三)资助山东省高校的中青年学者出版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与学术论著。
(四)完成符合宗旨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管
理
第五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出资人、高校负责人及其他人士共同组成鲁光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进行管理。
第六条
奖学金本金存入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其增值部分用于奖励及其他费用。
第七条
奖学金单设
帐号
,单独核算,未经管委会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有关各方将以科教兴国的历史责任感,相互尊重,真诚相待,及时协商,同舟共济,全力把奖学金办好。
第九条
管委会设名誉会长
1
人,会长
1
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委员及委员各若干人,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管委会将聘请有关学者、专家及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条
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为:
(一)决定奖学金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划;
(二)增补更换副会长、常委、委员、顾问等人选;
(三)审核奖学金收支
帐目
并确定有关人员报酬;
(四)审议评审委员会工作;
(五)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管委会竭诚欢迎国内外有识之士加入本奖学金,并聘请其加入管理委员会担任相应职务,共同致力于科教兴国与科教兴国的千秋宏业。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奖学金经费来源主要是:
1
、本金存入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
2
、以本金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收入;
3
、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奖学金的经费支出主要是:
1
、省高等院校优秀的研究生(含博士生);
2
、资助山东省高校内有较高价值的学术专著的出版发行;
3
、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
4
、聘请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的费用支出;
5
、其他支出。
第五章
评审与颁奖
第十四条
由山东各高校知名教授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获奖研究生的评选工作。
第十五条
评委会要制订科学的评审办法,并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高效。
第十六条
该奖学金每年十月颁发,届时请省领导、管委会、顾问及其他知名人士出席,获奖研究生名单在省电视台、《在众日报》等媒体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
解释权归鲁光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章程(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