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频发劳动问题规范化处理
企业用工面临的新形势: 1、人口红利已经不复存在; 2、员工权利意识觉醒; 3、用工总体成本增加; 4、社会规则与制度日益健全。
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率18.8%
劳动纠纷常见种类
非法辞退导致企业诉累不断 如何变非法辞退为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竞业限制保护企业免受不正当竞争 如何特色化制定才是最合适的???调岗调薪小杠杆拖累大企业的发展 如何合理、合法的调岗调薪???离职后“反水”仲裁公司屡有发生 如何有效规避离职后被仲裁???
一、辞退纠纷
案例: 2016年5月,王某被所在公司解除总经理职务,理由是其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普华永道对该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被媒体负面报道,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为严重失职。王某于2016年6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的要求,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均认为公司并无证据可证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否定意见系因王某工作造成。
从这个案例我想提两个问题
高管是不是劳动者?——两重关系一是委任关系;二是劳动关系。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法没有将高管排除在外,因此高管仍是劳动者,依然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职务的免除是否等于劳动关系的解除?高管的职务任免是无过错解除然而解除职务不等于劳动关系的解除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建议: 1、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2、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劳动关系管理;
二、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概念: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在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几个问题: 1、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3、企业支付补偿金; 4、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案例: 王某是某网络科技公司普通职员,曾与该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约定王某在离职后两年内的不得到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从事相关的技术工作,若违反约定,王某将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王某在家待业3个月,网络科技公司未向王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后王某到某网站就职,继续从事相关的技术工作。网络科技公司得知后,认为王某违反了《竞业限制合同》,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
就该案例提两个问题: 1、未约定补偿金; 2、对象不合法;
律师建议: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三、调岗纠纷Main keyword
案例: 李某自 2016年2月起与某化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销售职务,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地点为北京。2016年3月29日,某化工公司口头通知李某将其岗位调至山东,李某并未同意。4月21日,某化工公司则以李某未到新岗位报到工作,也未请假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关系。李某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机构认为:李某与某化工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应受到法律保护。某化工公司调换李某的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双方劳动合同内容,理应征求劳动者意见,充分进行协商。李某不同意调换工作地点,且双方最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致使双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某化工公司应支付李某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持劳动者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对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调整,系调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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