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攻坚 - 刑法 3
(笔记)
主讲 教师: 潘琪
授课时间 : 2020.03.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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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攻坚 -刑法 3(笔记)
【 注意 】
1. 今晚 学习刑法 的 第九节 —— 刑法分则的各 类 罪名 , 内容 挺多,难度挺大。
2. 我国有 400 多 个 罪名, 一般是给出 一个 案例 来对应 罪 名, 难度较大 。 我们
要重点把握常考的高频罪名, 把握 这些罪名典型 的行为结构,比如 偷 对应盗窃罪,
又如暴力的方式 劫 取财物 对 应 抢劫罪。 另外 ,我们也要区分常考的此罪和 彼罪,
这也是 考试的 典型趋势。
第九节 分则
【解析 】
两大类:公职人员犯罪 、普通 常考罪名 。
一、公职人员犯罪类型
(一)贪污罪
贪污罪 ,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侵吞、窃取、骗取
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解析】
1.贪污罪 :犯罪 主体特殊,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即 公职人员, 将公共财物
非法占 为 己 有 , 定贪污罪 。
( 1) 比如 某个 局长 利用职务 便利侵吞了 公共财物 ,定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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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公职 人员,如 私企 员工 将私企 的财产 吞 了 ,定职务侵占罪。 如图,
王 宝强 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前 工作人员 宋喆 , 利用 工作 便利, 通过 非法手段, 非法
占有了 王 宝强 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 财产 ,定职务侵占罪 ,最终 被判六年有期徒刑。
2. 非法占有:意味着 国家工作人员 将 财物拿走之后 不 会 还 。如果 国家 工作人
员 仅仅 是挪走了用一下,还有可能会还, 则 定挪用公款罪。 区分 贪污罪和挪用公
款罪就看 财物 会不会还, 做题技巧 :
( 1) 若 题干 给出 “非法 占有 ” 的 关键性字眼 , 定贪污罪 ; 若 题干给出 “挪
用” 一词 , 则定挪用公款罪。
( 2) 若提干没有 给出关键词,则看有没有 后续手段, 若有 后续手段, 表明
这个人不会还了, 则 定贪污罪 , 否则 定挪用公款罪。 如丁义珍 副市长 将公共财物
贪走之后就携款潜逃 到美国 , 显然 不想还了, 则定贪污罪 , 有后续手段 。 又 如 某
国家工作 人员将 公共 财物贪了之后 还将账目抹平、 销毁 了, 有后续 手段,表明这
个人 不会还了, 仍 定贪污罪。 若题干只提到 这个人 用了
考公2020.03.07 理论攻坚-刑法3 潘琪 (笔记)(2020全国公基系统班1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