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攻坚 - 民法 2
(笔记)
主讲 教师: 夏萌
授课时间 :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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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攻坚 -民法 2(笔记)
【注意】
本节课讲解第五节民事权利 , 一共包括物权 、 债权 、 知识产权 、 人身权四个
版块 。 考点多 , 本节课内容较难 , 故同学们不要开脑洞 , 先把考点掌握 , 跟上老
师讲解。
第五节 民事权利
一、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解析】
1.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 1)直接支配:如图的超跑属于夏某,夏某可以对其直接支配,想开车就
开车,即可以对特定的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
( 2)排他的权利:这辆车归夏某所有,除夏某以外的其他人,无法对此车
主张权利,即可以将其他人对这辆车的权利统统排除在外。
2.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真题考过 )。
(二)物权法的原则
1. 物权法定原则。
2.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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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示公信原则。
4. 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解析】
我国有《物权法 》,其包括 4项原则。从考试角度来说最重要的为第 4条,
前三条理解意思即可。
(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都是法律直接规定好的,不能自行
创设 。如物权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其他人不能随意设定 “ 居住权 ”
等。
(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 物权客体 ” 指特定的物,即这个物是特定化的 ,
如夏某拥有一台五菱宏光,仅对这一台车享有权利,即使其他车与这辆车颜色 、
款式、型号一样,也与夏某无关。
( 3)公示公信原则:较为抽象。
① 公示 : 若某样东西是某人的 , 要通过某种外在的 、 可查询的方式让别人知
道是这个人的。
② 公信 : 基于所公示的信息产生了合理信赖 , 进而敢和对方做交易 , 此时属
于法律保护的善意第三人。
③ 例子:
a张三指着远处的别墅说 :“ 这个房子是我的 ”。 夏某认为张三吹牛 , 于是张
三给其看房产证 , 房产证上写的正是张三的名字 , 即张三通过外在的 、 可查询的
方式让别人知道其对于房子拥有所有权,此为公示(公开展示东西属于张三 )。
b基于张三刚才公示出的信息产生合理信赖 , 夏某买了张三的别墅 , 支付了
合理的价款 , 也住进去了 , 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 现在房产证写着夏某的名
字 。 结果过两天李四跟夏某说房子登记错了 , 房子不是张三的而是李四的 ,
考公2020.03.02+理论攻坚-民法2+夏萌+(笔记)(2020全国公基系统班1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