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务院及区、市大督查全面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整改落实
2021
年国务院大督查全区自查问题的通知》(银政督〔
2021
〕25号)以及《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国务院大督查全县自查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
2021
〕81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整治、大提升工作,请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国务院及区、市大督查工作,全面自查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现将自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对照自查整改工作任务表(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逐项梳理,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整改措施,必须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抓整改、督落实、重成效”。同时,做好自查整改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按时、准确、高效完成信息报送,报送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二、督查方式
为实地了解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自查整改情况,从8月下旬开始,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联合县政府督办不定期督查落实情况。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察主要是通过查看自查报告、查阅相关资料档案,核实整改问题。暗访主要是对民生服务中心业务办理、仪容仪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信息报送要求
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依据自查整改工作任务表(详见附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请于下周四(8月16日)17:00前将自查整改报告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运行科办公室,电子版报至ynxzwdt@163.com。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
年8月9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落实区、市大督查全面自查整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