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养殖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资建设养殖场地
、
购买种苗资金
、所有成本费用
,以及负责赣州市章贡区及周边的宣传销售。乙方负责养殖场全部事宜,包括种苗的购进和培育、养殖等全部事项。
二、养殖场设立地点为
,养殖场对外以甲方或者甲方同意的名义进行经营管理。
三、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间如有意退出合伙经营,需协商双方(合同签订人)达成共识后方可退出了,
到期后可另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可延长经营期限。
四、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
赣州市章贡区及周边的销售合伙经营养殖的成品禽类,乙方负责大余县周边的销售合伙经营养殖的成品禽类。
五、乙方必须保证
种苗到成品销售之间存活率为
95%
,并且全部能完全通过绿色食品出口检验
。
六
、具体养殖操作由乙方执行,养殖种苗购入及成活率养殖等养殖过程中
存在的
问题
均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
、养殖场每
三个月
结算一次,
纯
利润部分
(除去一切成本费用)
,双方按
签订人数,每人
30%
比例分成
,剩余
10%
的利润,通过双方协商分配
。
八
、养殖场合作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乙方不得以养殖场和合伙名义对外举债或担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全部债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处理清楚,同时,应双倍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九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的,
造成合伙事项损失,应予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及承担
损失金额
20%
的
违约金。同时,守约方可以情况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的计算有争议的,双方约定守约方可以在
10
万元至
100
万元之间酌情决定具体损失数额,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在此幅度内决定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养殖场存栏的
禽类
和
甲方
投资各项设施设备及物品,由双方在
10
日进行协商结算,协商不成按照本协议约定保护价
50%
交由甲方处理,处理所得价款,各方按协议多退少补。
十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任何一方的通知、函件以书面形式发送的,
养殖合伙合同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