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推进民主办学,规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的党政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如发
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反映,学校相关单位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工会、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七条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小组和办公室。
第八条
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设在监察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小组成员由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校工会、校团委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组成。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组织学校信息公
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二)定期检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检查信息公开事项是否真实,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
(三)受理关于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设立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和信箱。
第九条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本校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本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推进学校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七)承担与本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成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分工及有关事项。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信息公开有关事宜;
(二)对拟公开的信息递交保密审查;
(三)及时、主动公开和更新本单位信息;
(四)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条目,撰写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报送校长办公室;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有关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
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干部任免,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
细则(部分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