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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密
特
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文件
深宝法发〔
2013
〕
24
号
关于陈锐钊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由本院院长提名,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上级法院审核,同意任命:
陈锐钊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李璐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高小
丽同志
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阎芸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逯
晓
枫同志
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梁俊辉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吴楚楚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金圣春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魏泽琼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张媛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江涛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成少勇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涂丹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柳海涛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赵曼琪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王庄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陈蕾仰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黄绪喜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陈小红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刘锐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张庆平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苑广玲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官锋同志
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林雪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李柳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贺琼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务
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务
院
院长:闻长智
2
013
年
6
月
5
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决定
报:区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委政法委;
送:区人大法工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发:本院各部门
宝安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
年
6
月
5
日印发
决定(变更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