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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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十堰市、丹江口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偿补课问题,学校就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赵永爽
副组长:彭洁姚丹平黄立斌黄进谢刚陈少红
成员:张道旗王凌仙龙德泉张照喜丁建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举报电话0719-5258016,邮箱:531849004@qq.com
二、工作目标
以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为突破口,增强学校规范办学意识,提高学校规范办学自觉性,教育引导全校在职教师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规范在职教师的职业行为,进一步加大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督查和警示一批师德不正、行为失范的在职教师,促进学校形成良好教风、学风和校风。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前)
1.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组织召开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动员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短信、班级群、家长群、水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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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和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努力营造学校宣传到位、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2.签订承诺书。要组织开展公开承诺活动,每一位在职教师要签订《在职教师禁止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规定。
3.建立监督平台。学校要设置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学校要在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的基础上,以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询问、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坚决防止和制止在职教师强迫学生参加在线教育,或者为在线教育提供生源、或因参加在线教育影响职工作等行为的发生。凡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配合、自觉停止违规行为的将不予追究。
(3)集中治理阶段。(8月至9月)
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门人员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在职教师、家长和社区居民进行访谈,开展随机抽查。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个别教师,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成立由学校一把手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办、教导处负责起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规定,主动参与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将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列入检查重要内容,督促专项治理活动的落实;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工作,为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
校长是治理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直接责任人,分管校长负责制定学校落实办法,保证责任落实到人。其他班子成员和年级主任是本年级和小学部的具体落实人。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通报制度。各年级、各部门要主动邀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监督治理工作,鼓励学生家长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有偿补课行为,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丹江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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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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