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受被告人
柴智
的委托
,
本
人
依法担
任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17)鄂1126刑初306号
盗窃一案被告人
柴智
的辩护人。
前三次庭审和
庭前
会议
已会见了被告人,查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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