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国务院大督查 自查情况的报告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近年来,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了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的通知》寿政办电【
2021
】100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抓紧抓实,进一步靠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明确责任。
我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局领导班子及其分管的股室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定期研判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完善机制。
成立了以局长张干为组长,副局长、季元军、陈学艺、陈劲松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刘富太、许梅、李慧、陈俊、沈凌霞、陈多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各项工作,许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凌霞、陈多伍同志兼任副主任。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存在问题
按照年初
工作计划
和工作安排,并结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我局对在建工程一月进行一次检查,一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半年开展一次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上半年共进行安全、质量专项检查12次,排查出共性安全隐患68条,发放整改通知书20份,并严格要求监理单位督促各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完毕,确保了建筑工程安全质量。
三、下步打算
继续坚持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监为项目监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械;不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四、工作建议
1、落实“三项人员”责任制,突出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
2、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3、(三)、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4、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1
年7月18日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督查 自查情况的报告.docx